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173-6295-3551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编辑: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31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这里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上一篇:货物运输业怎么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一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3-6295-3551
  • 咨询老师:刘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6295-355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