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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额怎么进行计算?

编辑: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28

建筑业的营业额,就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应收取的工程结算价款.跨年度工程,要按工程计算规则预计当年工程结算价款,完工后统一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 条例》)的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 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 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 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 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文件同时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 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 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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