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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编辑: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文件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只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但自2005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关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帐务处理

当月有收入的都要计提税金,下月申报时缴纳,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交税时:

借: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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