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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编辑: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6-11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条例第五条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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