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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混淆在差旅费中的其他费用

编辑: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5-15

种情形,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费,在差旅费科目报销;

第二种情形,因业务往来,客户人员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作为业务招待费报销;

第三种情形,员工的探亲、团建等发生的交通费,在职工福利费科目报销;

第四种情形,员工在外地学习培训发生的交通费,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报销。

第五种情形,员工赴外地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作为会议费报销;

第六种情形,公司在筹建期间,员工发生的交通费在开办费中报销。

譬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就不能列支为差旅费,这么做了,会有逃税之嫌。正确做法是,将员工旅游费并入员工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此外,差旅费中还不能列支以下内容:外部人员来公司考察、调研发生的差旅费;员工出差时有商务宴请费。

外部人员来公司考察、调研发生的交通、住宿费,需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譬如,做年报审计,审计人员来公司时发生的差旅费如由被审计公司承担,只能记作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考虑过这里面的税收筹划思维吗?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不妨改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被审计单位结算时做大审计费(加上差旅费)即可。

有个细节要注意,员工出差时本人的日常餐费不必在招待费列支,可作为差旅费报销。但员工出差时有商务宴请的,此时发生的餐饮费,则需在招待费中列支,不能将之作为差旅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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